正义达律师事务所,1999年11月被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、宁夏司法厅授予“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称号;2000年1月被共青团中央、司法部授予“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;2000年2月被宁夏司法厅授予“直属律师事务所1999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”一等奖;2000年11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、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授予“全区三五普法先进单位”;2001年2月宁夏司法厅授予“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”;2001年12月宁夏司法厅授予“直属律师事务所2001年目标责任制考评”第二名;2002年5月被司法部、中国残联联合授予“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”;2003年4月被宁夏司法厅授予“直属律师事务所2002年目标责任制考评”二等奖。
2004 年,我所出资 200 余万元购买了 785 平方米 的五层办公楼,组建了局域网,为每层办公室配备了一台公共台式电脑,执业律师人手配备了一台笔记本电脑,配备了传真机、多功能一体机,所内先后有十三名律师配备了办公用车,使律师事务所的软、硬件建设得到了全面的改善和提高,实现了现代化办公。
我所成立至今成功办理过多宗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、民商事及仲裁案件。业务范围重点涉及金融、房地产及公司的非诉讼法律事务,为委托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,为区内外近 70 家行政机关、企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。我们先后为中国银行宁夏分行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、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、各市、县支行、宁夏农村信用合作联社、银川农村信用合作社、银川商业银行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银川办事处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,办理了大量的金融法律事务案件,为维护国家金融资产安全,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做出了巨大贡献。此外,热心维权,关心社会公益事业是该所多年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传统,在司法厅、市司法局和两级律协的支持下,先后于 2006 年 3 月挂牌成立了“宁夏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”、 2006 年 8 月挂牌成立了“宁夏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”,并为各工作站配备了一名专职公益律师及一名律师助理,为农民工及残疾人维权起到了很好地示范作用。 2006 年 11 月,宁夏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我所设立办公室。
我所及律师多次获得共青团中央、司法部、自治区党委、政府、司法厅、市司法局的多次表彰奖励,其中有:
1999 年 11 月: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、宁夏司法厅授予“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
2000 年 1 月: 共青团中央、司法部授予“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
2000 年 2 月: 宁夏司法厅“直属律师事务所 1999 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”一等奖
2000 年 11 月: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、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授予“全区三五普法先进单位”
2001 年 2 月:宁夏司法厅授予“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”
2001 年 12 月:宁夏司法厅“直属律师事务所 2001 年目标责任制考评”第二名
2002 年 5 月:司法部、中国残联联合授予“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”
2003 年 4 月:宁夏司法厅授予“直属律师事务所 2002 年目标责任制考评”二等奖
2005 年 2 月:银川市司法局授予“先进律师事务所”
2007 年 7 月:中共银川市司法局党委授予“先进党支部”称号
本所律师还荣获:
首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、宁夏法律援助先进个人、宁夏优秀律师、宁夏优秀青年律师、人民满意的律师、优秀共产党员、律师事业贡献奖、首届宁夏未成年保护工作先进个人、宁夏政法系统先进个人、宁夏司法厅优秀共产党员、宁夏首届律师电视辩论赛优秀辩手奖
法律领域 :
各类法律事务咨询代书,民事、商事、行政案件诉讼代理,刑事辩护及代理,证券期货交易纠纷,知识产权法律事务,仲裁代理,公司法律事务,劳动争议仲裁代理,医疗纠纷法律事务,房地产法律事务,保险法律事务,为银行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投资公司清收不良资产,国内项目投资顾问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。
文化标语 :
坚持信念、精通法律、维护正义、恪守诚信
成立时间 : 1996 年 12 月 律师人数 : 34 名
律所团队 :
卢志斌、郭昌亮、王华、李宏奎、赵恩慧、周保伦、薛东昀、朱岩炯、金志宁、马卫斌、王溶、韩振华、刘兴勇、谭颖瑜、朱笑一、胡慧丽、李秀丽、党平瑞、吕长青、刘世忠、周兆栋、王国宁、马其山、周泽新、于安宁、范启海、丁万军、冯震、段学平、陈登雄、闫建龙、朱蓓予、霍世雄、邢雪梅、候晋华、张兆林、杨娟、吴淑萍、秦珍珍、杨蕾 |